近日,烟台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出了更加明确、严格的规定。为便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准确把握规定,严格落实要求,进一步弘扬廉洁、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8月15日,烟台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时隔两年,烟台市为什么要再次下发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

  答:2013年9月,我市印发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作出了“一个严禁、四个不准”的明确规定,对规范婚丧嫁娶行为、遏制大操大办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等变异变通的问题频频出现,有的邀请以前工作单位的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宴请,有的采用分批次、多地点或化整为零分别宴请等方式大操大办,有的以同学或朋友的名义邀请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利益输送等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有效遏制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方面的不正之风,市里以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党纪条规为指导,根据中央、省纪委和市委有关要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对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问:《通知》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 核心的要求就是“十个禁止”:①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②禁止邀请现在及曾经工作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③禁止邀请外商和私营企业主参加;④禁止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品和礼金;⑤禁止借机敛财;⑥禁止用公款、公车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操办;⑦禁止明显超出本地一般消费标准或规模;⑧禁止使用豪华车队,干扰居民正常生活;⑨禁止以分批次、多地点或化整为零分别宴请等方式大操大办;⑩操办“升学宴”、“满月宴”、“生日宴”等不得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

  问:《通知》是否只针对领导干部?

  答:按照《通知》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其他公务人员参照执行,实际上就是对所有公务人员都在规定约束的范围内。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上述纪律规定,增强廉洁意识,严格自我约束,带头移风易俗,为倡树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立标杆、做表率。

  问:如何保证这些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答:主要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严格实行情况报告制度。事前当事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和标准等。对未如实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8812388),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采取随机核实、明查暗访等形式,集中排查不收手不收敛、变化手法逃避监督的问题。三是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坚持“严”字当头,对顶风违纪问题,一经发现,从严从快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在对当事人严格问责的同时,严格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问:党委、纪委在这方面都负有哪些责任?

  答:各级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要将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教育管理,引导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上增强纪律意识,行动上严格遵规守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报送情况审核,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应报告未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对落实责任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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